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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先进院第三届人体实验伦理管理委员会议顺利召开

时间:2019-05-05  来源:科研处 陆雪飞 文本大小:【 |  | 】  【打印

  429日下午,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人体实验伦理管理委员会议(以下简称“伦理委员会”)在深圳先进院A503会议室顺利召开。深圳先进院院长樊建平、集成所所长李光林、深圳市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吉萍、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斌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科研处副处长张鹏主持,深圳先进院医工所、医药所、数字所、合成所、脑所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确定了第三届伦理委员会成员与结构,具体如下:李光林担任伦理委员会主任;万晓春、张丽娟、张鹏担任伦理委员会副主任;刘新、李红昌、蔡云鹏、戴磊、詹阳、吉萍担任伦理委员会委员;丛亚丽担任伦理委员会顾问专家;杨斌担任伦理委员会法律顾问。樊建平亲自为各位委员颁发聘书,标志着第三届伦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会上,委员们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独立、公正地审查深圳先进院所有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方案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的同时,自觉履行保密协议,保证不将伦理审查工作中所接触的任何保密资料透露给第三方,不在委员会授权之外以任何目的使用保密资料。 

  最后,伦理委员会就委员会章程进行了交流与讨论,明确了委员会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并给出了一些专业的指导意见,以进一步规范伦理审查工作。 

  樊建平特别指出要严格进行风险把控,尤其要注意防止违反科研道德与伦理的行为发生;另外,伦理审查要保持独立性、公平性、公正性,委员会各成员要提高专业性,同时,还要提高伦理审查工作效率。 

  李光林表示伦理委员会仅对在深圳先进院开展的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证明的,不得开展项目研究工作,且在志愿者招募启事上必须附上获批的审查证明编号,否则一切后果由科研成员自己承担;项目研究者应严格按照获批的实验方案进行实验,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实验,且一年内不得再申请伦理审查。最后,李光林再次强调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保护科研人员及受试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建议组织讲座,以提高科研人员对伦理审查工作的重视,杜绝违反伦理道德事件的发生。 

会议合影

委员签订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