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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06  来源: 文本大小:【 |  | 】  【打印

各位研究生导师、国科大学籍学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大427号)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学位论文自查工作,附件为相关文件,请全院师生学习。   

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学校受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55-86392563,监督举报邮箱:yjsb@siat.ac.cn